離家出走是我自己的事,跟法律無關吧?完全沒有錯喔,但收留你的人可能會有大麻煩。
進入網路時代後,三不五時發生未成年人妨害性自主的新聞。但其實撇開妨害性自主來看,縱使什麼都沒做,還是有可能會惹禍上身。
依照刑法第240條和誘罪的規定,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基本上「和誘」就是心甘情願地對人走。因此,成年人A無償容留未成年人B留宿,縱使什麼事都沒有發生,被控訴和誘罪的機會還是有的。
但其實解方也沒什麼特別的,基本上就是「依照人之常情,聯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有監護權之人,告知未成年人現在位置」。其實我國影視作品或多或少也都會將此種聯絡橋段加入劇情,是就一般人來說,聯絡幾乎就是常識。因此,連這個動作都不做的話,基本上被懷疑、定罪,都是神仙難救。
另外可以注意同條第2項規定的「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,亦同」。雖然現今通姦罪除罪化,但「和誘他人配偶」並沒有一同刪除。因此,你的閨密是人妻或人夫,然後要留宿,絕對要請對方向其配偶報備。雖然該規定是告訴乃論之罪,但少出現在新聞版面並不代表沒有人去使用該規定喔。
署名:鼎暉聯合法律事務所編輯群